財稅資訊和常見問題
Tax information and FAQs
Tax information and FAQs
對于勞務派遣行業來說,用人方即勞務派遣公司(下稱用人方)的收入確認一直存在兩種方法,一種是“凈額法”,另一種是“全額法”。采用兩種不同的方法對于公司的影響是非常大的。大家都知道收入大于500萬將會強制變更為一般納稅人。
我們不能片面的說采用“全額法”還“凈額法”。需要根據具體的業務及《勞務派遣合同》相關具體權利與義務的規定來確認。
《企業會計基本準則》第三十條 收入是指企業在日?;顒又行纬傻?、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、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。此業務主要就是要看是否導致用人方權益的增加。如果用人方。那么關鍵就是要確認用人方是否為交易的一方還是只是起居間作用,這就要看《勞務派遣合同》簽訂的具體規定來判斷用人方是“主要責任人”還是“代理人”了。通過整理,主要看這幾個方面來確認
1、 合同是否規定用工方支付員工工資的保證金,例如合同規定用工方在派遣員工前預支2個人的工資作為員工的保障,在合同結束后予以退還,那么用工方可以判斷為“代理人”
2、 辭退員工的補償,如果合同規定,用工方不用某個員工了,由用人方辦理辭退,辭退的費用由用工方承擔,那么用人方可以判斷為“代理人”
3、 員工的管理:如果員工的管理和考核均是由用工方來負責,那么用人方可判斷為“代理人”
4、 服務的定價:如果用人方只是按事先商定的代理費收取服務費,而不能自助決定整個服務的價格,那么用人單位判斷為代理方
5、 用人方是否承擔信用風險,如果用工方因各方面原因無法支付工資,是否由用人方來承擔,如果是“否”,那么用人方可判斷為“代理人”。此條可綜合第一條來判斷。
6、 發生工傷的賠償責任是否規定用工方承擔主要責任并予以賠償。
通過以上幾條綜合進行判斷,不能根據一條符合就判斷是否為“主要責任人”或是“代理人”個人認為關鍵要看第四條是否有服務定價權,這是唯一與用人方收益相關的條款。如果只是按人數來收取代理費,那基本可以判斷為“代理人”。其他承擔風險相關的條款,可能會因為用人方不懂法律,考慮不全,導致在簽合同時,沒有增加或沒有注意這些條款,導致不符合條件。具體法律及會計準則可參考稅屋的這邊文章:勞務派遣企業的財稅處理分析。寫的非常詳細
各行各業的業務都有其特殊性,收入的確認都是需要具體分析才能確認。從收入的確認可看出,財務處理看似簡單,實則涉及的面很廣,只有全面了解業務,法律,財務方面的知識才能更好處理好財務問題,降低公司經營過程中的風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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